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芜湖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陕固转入2023157号咸),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荧光粉(HW49,900-044-49)5吨、含汞背光灯管(HW29,900-023-29)15吨,转移至陕西安信显像管循环处理应用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途经地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抄送:陕西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